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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函轉法務部函報行政院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該院於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以院臺法字第1010053150號公告修正,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轉知。

一、依教育部 101 年 9 月 6 日臺軍(二)字第 1010166704 號函辦理。
二、檢送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09-0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09-10 08: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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