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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附「101年度環保知識挑戰擂台賽」計畫書、初賽規則及總決賽規則,有關高中生可否跨組一案如說明,請 查照。

一 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 日臺環字第 1010185526A 號函辦理。

二 本次全國決賽部分,主辦單位提供參賽選手及指導老師總決賽比賽獎金(請參閱附件),鼓勵各校積極準備爭取佳績。

補充說明:

  有關高中學生是否可跨組參加社會組一案,依「101 年環保知識挑戰擂臺賽
總決賽規則」第一點規定:報名社會組需年滿 18 歲,固高中學生報名社會組須
年滿 18 歲方具資格。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謝志鴻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8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2-10-0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2-10-08 16: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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