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為辦理100學年度午餐敘獎事宜,請申報敘獎之學校依說明配合辦理(逾時不候),謝謝。
一、本案為辦理 100 學年度辦理午餐有功人員敘獎案,依規定減少授課時數者,不予以敘獎,在此說明。
二、敘獎案已截止申報,本次僅調查已申請之學校有誤部分做修正,修改期限至 101 年 10 月 29 日下班前(逾時不候),請各校務必於時效內完成修正,以免延誤後續簽辦時效。
三、已將各校供餐方式/人數/敘獎額度附上(如附件),倘有誤請於期限內電洽承辦人高小姐。
四、依據敘獎額度,本府已先將部分學校有誤之敘獎人數/敘獎額度做調整,因本案調整方式優先順序由第三位開始刪除,倘各校要因此更換本次公告之敘獎人員名單,請於期限內電洽承辦人高小姐。(請有調整之學校優先以午餐秘書為敘獎的第一順位)
五、有部分學校未填報敘獎人員及額度、填報內容不全(少職稱或身分證字號等,有特別註明表示有缺),請於期限內電洽承辦人高小姐。
六、感謝各校配合。
有關附件表格中供應形式補充說明:
中~中央餐廚.指學校有自設廚房且有供應他校
被~被供應學校.指學校沒有廚房由其他學校或廠商廚房送來
自校~供應自校.指學校有廚房但只供應自校
附件請參閱處務公告 19489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