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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 「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代表隊選手醫療照顧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體育署102年2月2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0200047302號令發布修正。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2 月 22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00047304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代表隊選手醫療照顧作業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運動代表隊選手醫療照顧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體育署 102 年 2 月 22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0200047302 號令發布修正。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曾一琇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2-27 17:23:00
點閱數: 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