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第二次公告】教育部國教署為瞭解學校落實菸檳防制工作情形,將於102年4月至6月間進行抽查作業,請國中各校轉知承辦人於4月19日前完成檢核表自評(備用)並至本處線上填報系統填報(編號2040)。
一、本案業於 102 年 3 月 19 日府教體字第 1020045268 號函諒達。
二、為維護學生健康,教育部國教署與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合作進行(國高中職校)抽查作業,以瞭解校園針對菸害防制法、戒菸教育實施辦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學校衛生法之宣導及執行情形,及菸害防制宣導教材等資料之運用情形。並將抽查校園附近之店家是否有違法提供菸品及檳榔予未滿 18 歲之學生。
三、請學校依表內項目先行自評(檢核表如附件),並備妥相關資料備查,被抽查學校於抽查當日再複印予訪視委員複評使用,且不須進行簡報。
四、檢附校園菸害防制及檳榔危害防制檢核表(修正版)各 1 份。
請注意!!本案為國教署抽查作業,非本縣衛生局之年度菸害考評,上傳考評表格時請『勿』上傳錯誤!!
因國教署近日函文說明檢核表內容部分做修正,爰請目前為止未上傳之學校以第二版修正後之檢核表上傳(此部分公文近日送達)
未上傳名單如下:
新城國中、瑞穗國中(2 校已上傳菸害,未上傳檳榔防制檢核表)
吉安國中,鳳林國中,萬榮國中,縣立體中,南平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