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為加強避免國中、高中職校內二手菸暴露,請本縣衛生局(所)強化校園菸害防制環境輔導檢視案,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2 年 5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505602 號函辦理。
二、國民健康局 101 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整體校園二手菸曝露率高中職生為 24.2%,國中生為 14.7%。整體而言,學校二手菸曝露率雖有下降,但依菸害防制法規定,高中職及以下學校本應全面禁菸而零曝露,顯見各級學校仍有改善空間。
三、為加強改善校園二手菸曝露率問題,國健局協請各縣市衛生局主動與學校合作,協助校園菸害防制的環境輔導檢視(包括:校園內有無菸蒂、菸蒂常出現的地點等),透過衛生單位與教育單位的相互合作,共同為校園菸害防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