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學生健康權益,請各校落實學生健康教育及性教育宣導,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2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63973 號函辦理。
二、有關衛生署疾病管制局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101 年通報年齡在 20 歲以下的愛滋感染者中, 7 成 2 曾透過網路尋找性伴侶, 1 成 4 在被診斷為愛滋感染者前曾使用成癮性藥物, 3 成 7 的人在 15 歲前發生初次性行為,發生年齡最小為 11 歲,為維護學生健康權益,請各級學校落實學生健康教育及性教育宣導。
三、另「推動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具特色且有績效」已列入教育部對縣市政府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項目,爰請各校務必加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