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48084

因應國內野生動物狂犬病疫情,請各級學校加強教職員工生有關狂犬病防疫認知及注意防範作業,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02 年 7 月 2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20072574 號函辦理。
二、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於 102 年 7 月 16 日確認國內野生鼬獾檢出狂犬病毒,並將南投縣魚池鄉與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列為狂犬病首要及次要風險地區。另據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以下簡稱疾管局)資料顯示,狂犬病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一種急性病毒性腦脊髓炎,通常在哺乳動物間傳播,人類因為接觸染病動物唾液而感染,致死率高達 100%。
三、為降低人類感染狂犬病的風險,請各級學校依疾管局公布之「狂犬病 Q&A」(如附件)及農委會「狂犬病專區」網站加強下列衛教宣導事項:
(一) 避免接觸或豢養來源不明的野生動物;遇罹病野生動物時,請勿觸碰或撿拾。如被動物抓咬傷,就醫時請告知動物接觸史。
(二) 於國內動物狂犬病發生的三個鄉鎮(南投縣魚池鄉與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遭受野生哺乳類動物、流浪狗或野貓抓咬傷,或皮膚傷口、黏膜接觸其唾液等分泌物,建議立即就醫並自費接種疫苗。
(三) 於國內動物狂犬病發生的三個鄉鎮(南投縣魚池鄉與鹿谷鄉、雲林縣古坑鄉)及其他山地鄉,如有家犬或家貓出現疑似狂犬病症狀,飼主應立即向當地鄉鎮公所及衛生單位通報,建議飼主自費接受狂犬病暴露後疫苗接種。
(四) 遭受國內無症狀之家貓或家犬抓咬傷,感染狂犬病的風險極低。
(五) 家中飼養的犬、貓務必定期接受動物狂犬病疫苗接種。
(六) 避免讓寵物接觸到野生動物,勿購買來路不明動物。
(七) 請學校利用暑假期間妥善處置校園流浪動物(包括犬、貓等),必要時列冊加強管理。
四、狂犬病為法定傳染病,倘學校發現教職員工生經衛生單位判定為確定病例時,依規定為甲級校安事件,應於 2 小時內至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校安即時通通報;如有動物疫情亦請進行通報。
五、請持續運用農委會及疾管局公告之相關衛教資料,利用各類宣傳管道加強宣導,暑假期間,建議學校可利用返校日、學生到校參加輔導或活動等機會加強宣導及發送防疫通知,相關網站內容說明如下:
(一)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狂犬病專區網站)( http://www.baphiq.gov.tw/home.php ):含狂犬病防疫作為及 Q&A 等。
(二)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疫總動員─你不可不知的狂犬病)( http://163.29.152.82/publish/website/index.html ):含宣導區、各單位連結區及動畫下載區等。
(三) 疾管局網站(http://www.cdc.gov.tw)/傳染病介紹/接觸傳染/狂犬病:含 Q&A 、疾病資訊及宣導品等。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高雅鈴
連絡電話: 8462860#350
傳真號碼: 8462790
公告時間: 2013-07-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3-07-25 15:37:00
點閱數: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