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環保局辦理「102年花蓮縣環境教育法第19條環境教育計畫擬定及活動規劃課程」案,請未報名之學校逕向環保局承辦人報名,請 查照。
一、依據本縣環境保護局 102 年 9 月 13 日花環綜字第 1020018681 號函暨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辦理。
二、為協助本縣各級機關學校業務承辦人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進行環境教育計畫提報與環境教育課程申報,特於本( 102 )年 9 月 30 日北區、 10 月 3 日中區、 10 月 17 日南區辦理 3 場次課程。
三、本課程報名截止日期原為本年( 102 )年 9 月 26 日止,目前因各區尚有名額,請各校承辦人逕向環保局承辦人報名。
四、本案參與人員活動當日請核予公假或差假登記,並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五、本案連絡人:本局綜合計畫科鍾昇廷,電話: 03-8223352#322 。
六、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法常見問題,可至環境教育管理資訊系統( http:eeis.epa.gov.tw/front/Faqzone.aspx )參閱。
七、為響應環保,課程期間請自行準備環保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