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公告】參加「2014太平洋燈會學生燈區」之28所學校,請於12月16日前依說明辦理經費核銷
一、請各校於 102年12 月 16 日前,檢具費用結報明細表、原始支出憑證(正本)、花燈正、反面照片各 1 張等資料報府核銷請款。
二、經費支出含無法開立發票者,請以個人領據(詳如附件)作為原始支出憑證。
三、花燈正、反面照片請彩色印刷或洗出。
四、會計科目:會計科目請於縣政府項下自行建置。
五、若有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府觀光暨公共事務處行銷科黃繻寬小姐,電話: 03-8230751 , email:jamie@hl.gov.tw 。
*本府將於 1 月初派車至學校載運全部手工創作花燈及彩繪花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