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公告】有關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辦理「102年度運動選手輔導照顧計畫」經費核銷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2 年 11 月 15 日府教體字第 1020211214 號函辦理。
二、本案適用「本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於 102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繳交以下資料,免備文逕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辦理核結事宜:
(一)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非縣屬學校送支出原始憑証)。
(二)成果報告書(含受補助選手簽收學雜費及生活照顧補助經費領據影本)及電子檔光碟 1 份。
三、請各校確實掌握辦理時效,以利報部辦理核結。
四、檢附成果報告書格式範例、領據格式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