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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使終身學習傳播管道普及化,教部依終身學習法第15條第2項訂有「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補助獎勵辦法」,惠請積極參與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之製(播)作。

為辦理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教育部依旨揭辦法另訂「教育部補助媒體製作刊播終身學習節目或內容作業原則」,是項補助每年辦理 1 次(當年度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需檢具申請表、經費預算表、企劃書及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提出申請(本補助作業原則及相關表件可於教育部網站首頁>教育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吳怡靜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8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1-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7 10:10:00
點閱數: 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