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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1

請各校教育優先區補助一及補助五補助款請於103年1月20日前辦理核銷完畢。

未辦理核銷學校如下:

補助一推展親職教育

春日國小

補助五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
壽豐國中.光復國中.三民國中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葉俊良
連絡電話: 03-8462860#280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1-27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1-28 11:21: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