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有關「花蓮縣103年度國民中學學生作文比賽」補助相關學校師生之參賽交通費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據本府 103 年 2 月 14 日府教社字第 1030026281 號函(諒達)。
二、 旨揭比賽,訂於 103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假自強國中舉行,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3 年 3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6 時止。
三、有關本府補助所屬國中師生之參賽交通費事宜,以報名學校所在地為主,往返莒光號或客運車資計算,請貴校遴派領隊老師 1 名於比賽當日,至競賽場地報到處簽名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