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03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初評工作,請各國中小依說明辦理繳交書面資料及附件。
一、依據本府執行第 11 期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 103 年度工作執行計畫辦理。
二、請各國中小學填寫「103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及「103 年度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等資料,上述資料請檢視 102 年 01 月至 102 年 12 月學校執行交通安全教育事項並確實針對評鑑內容(如附件檔案)詳實記載,請務必詳填各評鑑指標項目填報資料,綜合報告表及教育評鑑表等相關佐證資料(佐證資料不必檢附,請以電子檔呈現即可),請以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內。
三、自 103 年度起,本處辦理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複評工作採以排序方式進行,請各校參考附件檔案「花蓮縣 103-107 年各級國民中小學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複評排序表」做準備,並依表格內排定之交通安全教育課程重點,發展教學教材與活動,以作為各校交通安全教育特色。
四、本年度複評國小地區為花蓮市、豐濱鄉與卓溪鄉等國小,國中以花崗國中、平和國中、東里國中、豐濱國中與海星中學國中部。請上述學校務必 103 年 4 月 11 日(五)下班前將「103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及「103 年度 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等書面資料一式五份(勿裝訂或膠裝,請用燕尾夾或夾子區分五份)及書面資料電子檔(光碟),免備文送(寄)至以本處社教科,上述資料攸關貴校作為本縣於 103 年度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初評工作考評之依據,請各校配合以利本處進行 103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複評工作。
五、列為本處 103 年度複評之國中小請派員參加 103 年 4 月 19 日「花蓮縣一○三年度國民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評鑑暨觀摩會」,並列入複評成績項目,亦歡迎有興趣的老師報名參加,本處核予公假登記,課務自理。
六、其餘未列入本年度複評之國中小亦請繳交「103 年度交通安全教育評鑑綜合報告表」及「103 年度執行交通安全教育評鑑表」等書面資料一式二份(勿裝訂或膠裝,請用燕尾夾或夾子區分二份)及書面資料電子檔(光碟),免備文送(寄)至以本處社教科。
七、本處 103 年度複評時程將於 103 年 5 月 13 日起至 103 年 6 月 20 日止,本處將於 103 年 4 月 17 日公布複評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