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53062

【最速件】請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辦理103年度水域運動申請案,檢具計畫及經費申請表1式15份,於103年4月9日前提出申請,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4 月 1 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 1030010102 號最速件函辦理。
二、旨揭經費補助方式摘要如下:
(一)水域運動觀摩及研討(習):補助對象為大專校院,每 1 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20 萬元為原則。
(二)區域性水域體驗推廣活動:
1、補助對象為各級學校,每 1 計畫補助上限為新臺幣 30 萬元為原則;本年度暫不受理充實及更新水域運動體驗場地與設備申請。
2、參與對象為本署審查計畫之重要內容,務請於申請計畫中敘明參加對象及人數(敘明校內、校外師生人數及比率),參加對象為單一學校師生者,不予補助。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按地方政府財力級次,依下列規定給予補助,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
1、財力級次等一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五十。
2、財力級次等二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六十。
3、財力級次等三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七十。
4、財力級次等四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八十。
5、財力級次等五級者,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游泳體驗(營):為非本次申請項目,請學校勿重複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進行初審,排列補助優先順序,並檢具初審紀錄,直轄市、縣(市)政府彙送且提報申請補助「區域性水域體驗推廣活動」之學校至多五所,其中國民小學至多三所。
(二)大專校院、國立及私立(不含北高新北三市)高中職、國立小學請逕提出申請。
(三)申請資料 1 式 15 份於 103 年 4 月 9 日前備文並以掛號方式送本府體健科,俾利本府資料彙整後報署。
(四)請務請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並請電洽確認資料是否送達體健科,以利辦理後續審查作業,務請配合。
五、檢附「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游泳及水域運動實施要點」(含計畫與經費申請表) 1 份。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黃冠禎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4-04-0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4-02 10:02:00
點閱數: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