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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檢送「花蓮縣103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1份,請詳閱說明,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案另以府教社字第 1030088317 號函,通知各鄉鎮市公所及各公私立高中職(含)以下學校。
三、旨揭競賽之縣決賽,訂於 103 年 10 月 4 日(星期六),假花蓮縣吉安鄉北昌國民小學舉辦。
四、前揭計畫內容,與歷年辦理方式有重要異動部分及相關注意事項,業於計畫電子檔內以深黑色字樣呈現,請詳閱後依規定辦理。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5-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5-12 18:59:00
點閱數: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