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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件】修正推動讀經教育獎勵方案,詳如附件。

一、本案兌換期間為 103 年 7 月至 12 月,請各校務必於 7 月方開始兌換。
二、兌換時之禮儀,請學校加強宣導,並請顧及贊助廠商對其他客戶之整體服務品質;請勿於上班時間,帶領全校或全班學生,於贊助廠商門市進行與教學無關之活動,以維教育形象。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6-24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6-25 17:33:00
點閱數: 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