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103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一、依據 103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初賽,請各校於 103 年 10 月 3 日(星期五)起至 10 月 7 日(星期二)止,檢附作品及送件清冊寄達國風國民中學(花蓮市林政街 7 號)。
三、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旨揭要點辦理,初賽評選作品錄取前 6 名,參賽及指導老師由本府頒發獎狀,惟指導老師如同時指導 2 名以上學生均獲獎者,以核發指導獎狀 1 紙為原則;另視作品程度各取十分之一列入佳作為原則,發給參賽者獎狀。
四、初賽入選前 6 名作品,由本府通知取回裱裝等處理方式,再集中打包參加決賽。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如需退件,請於 11 月 10 日、 11 日至國風國民中學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