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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103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項目低音號獨奏指定曲補充規定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一、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03 年 9 月 24 日 藝演字第 1030003220 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比賽實施要點伍二(二)1 規定略以:「...指定曲若有補充規定、說明或勘誤,一律公布於全國學生
音樂比賽網站,參賽者需隨時上網參閱,...」,先予敘明。
三、前揭指定曲演奏部分,予以補充規定及說明如下:
(一) 指定曲若為限定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須照譜演奏之。
(二) 指定曲若為不限版本,因無低音號樂器擬以上低音號代替參賽者,則可選擇適合上低音號音階曲
譜之版本,並照譜演奏之。
四、本補充規定及說明同時公布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web.arte.gov.tw/Music/(http://web.arte.gov.tw/Music/)。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社教科
發布者: 邱國豐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4-09-2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09-26 10:51:00
點閱數: 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