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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貴校辦理「103年度運動選手輔導照顧實施計畫」經費補助案詳如經費核定表,請以下學校於文到3日內掣據(會計子目代號:CF3051)至本府請款

一、依據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29839 號函暨 103 年 10 月 31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32905 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學校有:
美崙國民中學、國風國民中學、花崗國民中學、三民國民中學、瑞北國民小學、中原國民小學、化仁國民小學、中正國民小學、四維學校財團法人花蓮縣四維高級中學、國立花蓮高級農業職業學校

三、本案縣屬學校適用「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辦理,請將核定計畫及經費概算知會貴校會計單位,俾利協助計畫執行與管控。

四、縣屬學校請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之規定辦理,並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前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執行成果報告書(含受補助選手簽收學雜費及生活照顧補助經費領據影本,未檢附者不予核銷)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函報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剩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本處分基金,未依限辦理完成者,補助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逕予註銷。
四、非縣屬學校請於 103 年 11 月 24 日前檢附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書(含受補助選手簽收學雜費及生活照顧補助經費領據影本,未檢附者不予核銷)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函報本府辦理核銷,如有剩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未依限辦理完成者,補助經費由教育部體育署逕予註銷。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鄭丞堯
連絡電話: 03-8462860轉358
傳真號碼: 03-8462789
公告時間: 2014-11-1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4-11-12 09:27:00
點閱數: 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