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教育部體育署核定補助辦理「103年度運動選手輔導照顧實施計畫」經費補助案,業已撥入各申辦學校,請即刻辦理相關結案事宜,請 查照。
一、依據該署 103 年 9 月 29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29839 號函暨 103 年 10 月 31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30032905 號辦理。
二、本案申請學校有:
國風國中、中原國小、中正國小。
四、縣屬學校請依經費執行簡化流程方案之規定辦理,並檢具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執行成果報告書(含受補助選手簽收學雜費及生活照顧補助經費領據影本,未檢附者不予核銷)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送本府辦理核銷事宜,如有剩餘款請透過繳款書作業繳回本處分基金。
五、非縣屬學校請檢附原始憑證、經費結報表一式 2 份、成果報告書(含受補助選手簽收學雜費及生活照顧補助經費領據影本,未檢附者不予核銷)及經費收支結算表、等資料送本府辦理核銷,如有剩餘款請透過支票繳回。
六、檢附成果報告及領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