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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檢送「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1份,請各校踴躍推薦,並於104年3月19日(星期四)前提報本府彙辦,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92434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最近三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本案送件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以免字數太多,無法上傳檔案。
(二)請將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具體事蹟表請不要裝訂,另佐證資料及參考資料請裝訂成冊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予退還;逾期及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以半身照為宜)及「與學生互動的照片」2 張(橫式、直式各 1 張)之電子檔,像素建議 3mb-8mb ,照片清晰度高,儘量提供大圖片為最佳。
五、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操守部分,請 貴單位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當獎勵。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 1 份,電子檔請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區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王春雅
連絡電話: 03-8462860#277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1-1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1-19 10:00:00
點閱數: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