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服務】欲參加「104年度志工意外平安保險」之學校,填列「保險名冊」,於本(104)年3月13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教育處彙整。
一、依據志願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暨本府志願服務 104 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該投保範圍包含意外門診累計最高 1 萬元、意外住院累計最高 9 萬元(日額 1,000 元、最多 90 日)、死亡理賠新台幣 50 萬元整。
三、欲參加本保險之學校所提之「志願服務人員保險名冊」為調查需求所用,本府保留納保同意權,如經本府審查同意納保者,保費由各校自行編列預算支付。
四、保險名冊表格(表格繕打後,除函送紙本外,並請以電子郵件寄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sa.min1222@gmail.com ,如未傳送電子檔者視同未申請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