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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重申有關103學年度校園菸害防制法規範暨教育宣導實地考評刻正進行,請各校配合辦理避免遭罰

一、公文業於 104 年 4 月 24 日府教體字第 1040076483 號函諒達。

二、校園實地考評期間為 104 年 4 至 8 月,採無預警方式進行,請各校務必於學校所有出入口張貼禁菸標示,移除與吸菸有關之器物(如菸灰缸、熄菸桶等)並禁止學校教職員生或其他人違法於校園內吸菸,若有發現違反相關規定將依法予以裁處(最高可罰緩 5 萬元)。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7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05-2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5-29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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