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3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經費」,請申請之學校於104年6月30日前掣據。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5 月 4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40048996 號函辦理。
二、核定補助貴校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經費(如統計表)(會計子目號碼 CF4031 ),請於 104 年 6 月 30 日(二)前掣據請款。
三、本案適用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於 104 年 7 月 31 日前檢送經費結報表辦理核銷,如有執行結餘款請開立支票繳回。非縣屬學校請檢附支出原始憑證、收款收據、經費結報表等核銷資料送府辦理核結及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