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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MERS-CoV防疫守則」中、英、韓文版衛教宣導資料1份(附件),請發送赴中東、南韓等流行地區進行交流、旅遊或返國之教職員工生(含外籍教職員工生)加強防疫自我保護,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7 月 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40075650 號函辦理。
二、依疾管署本年 6 月 9 日新聞稿,該署將南韓全區及沙烏地阿拉伯之旅遊疫情建議等級列為第 2 級:警示(Alert),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約旦、卡達、伊朗、阿曼、巴林等國列為第 1 級:注意(Watch)。
三、另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國外旅遊警示本年 6 月 14 日發布韓國之旅遊警示燈號為「黃色-特別注意旅遊安全並檢討應否前往」;沙烏地阿拉伯旅遊警示燈號為「橙色-高度小心,避免非必要旅行」。
四、綜上,策劃赴中東、南韓等流行地區交流活動、旅遊時應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發布之旅遊疫情建議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發布之國外旅遊警示,審慎評估是否前往。
五、加強宣導教職員工生及家長前往流行地區防護措施,避免感染:
(一)避免騎乘或接觸駱駝及勿生飲駱駝等動物奶,非醫療必要避免前往醫療院所。
(二)因病毒可在 20℃, 30%濕度存活 48 小時,及在密閉空間漂浮,所以接觸確診個案口鼻分泌物沾過之門把、電梯、物品即有被感染風險,所以平時即應養成勤洗手、避免用手接觸口鼻、眼睛、不隨意碰觸物品;打噴嚏時請用衛生紙遮住口鼻,然後將紙丟進垃圾桶;有呼吸道症狀期間,請戴上口罩,並儘可能與別人距離保持 1 到 2 公尺以上;在流行地區不去人多擁擠、空氣不流通處,儘量走樓梯,不坐電梯等降低感染風險。
(三)在韓國境內,若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發燒症狀,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治療,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近日的旅遊史或接觸史。
(四)自流行地區入境臺灣時,若出現發燒或有急性呼吸道症狀,應主動通報港埠檢疫人員,並配合接受檢疫及後送就醫作業;自韓返臺 14 天內,若出現呼吸道症狀或有發燒症狀,則應配戴口罩儘速就醫治療,並主動告知醫護人員旅遊史。
六、如教職員工生必須前往南韓,請發送旨揭防疫守則,提醒其自我保護,返臺時依循疾管署發布之「自 MERS 流行地區入境旅客之檢疫處置流程」及「自 MERS 流行地區返國防疫處置流程」,採自主健康管理或健康監測。更多防疫資訊請逕至疾管署網站「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感染症-認識 MERS-CoV」專區下載運用。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5-07-05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7-06 15: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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