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1份,請轉知學校清寒榮民就學子女,並予以協助。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104 年 8 月 24 日花榮處字第 1040006197 號函辦理。
二、榮民或榮民遺眷有就讀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子女,且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得申請午餐補助金: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
(四)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
榮民前配偶(不具榮民身分),其戶籍已記載榮民子女監護權歸屬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三、午餐補助金核發標準為每日新臺幣五十元,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暑假。
四、申請期限為 104 年 9 月 15 至 10 月 15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五、學校如有符合補助之學生,請協助開立「例假日及寒暑假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日數證明單」(格式如附件二)。
六、申請人(榮民或榮民遺眷)請於期限內檢具相關資料,逕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花蓮縣榮民服務處申請。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
地址:花蓮市菁華街 6 之 1 號(花女宿舍對面)
承辦人:李明煌 電話: 03-8362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