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4學年度上學期學生團體保險保險費核銷及撥款方式,會計子目號碼為CF4016【詳如說明】,公文後送。
一、 104 學年度本府賡續辦理保費補助,補助案尚簽核中,俟奉核後另函知各校。
二、 104 學年度上學期每位學生保費為 165 元(教育部補助 83 元)。
三、 104 學年度上學期本府補助縣轄各國中、國小及國立東華大學實小一般生 165 元核銷方式【不含補校】:
(一)請各校將三商美邦開立收據(勿用網路下載收據)貼於黏貼憑證並核完章後,後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再併學校紅色收款收據送府辦理撥款事宜。
(二)本府將補助款撥入學校,學校再將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
(三)並於補助款繳交三商美邦人壽後 20 日內,依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簡化流程作業檢具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函送本府教育處完成核銷程序。
(四)檢附一般生名冊空白表格(如附件)。
(五)黏貼憑證影本請學校自行留存 1 份。
(六)其他各公私立幼兒園、私立國中小、體育高級中學及國中小補校、符合教育部全額補助對象等,仍請依往年作業方式辦理【幼托部分,請逕洽特教科】。
(七)教育部全額補助對象:
1.低收入戶被保險人。
2.持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之被保險人及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
3.具有原住民身份之被保險人。
4.就讀於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學校之被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