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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董事監察人及藝術總監利益迴避適用範圍準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以臺教社(三)字第1040120311B號令廢止。

旨揭準則係依「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設置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授權訂定,因國立中正文化中心自 103 年 4 月 2 日起已納入文化部監督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營運管理,該條例業奉總統 104 年 6 月 10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67481 號令公布廢止。該準則業失其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1 條第 3 款規定辦理廢止事宜。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09-1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09-17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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