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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競賽】檢送104年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權同意書、錄影錄音授權書及上傳大頭照相關規則各1份,詳如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04 年 9 月 25 日府新北教社字第 1041846344 號函辦理。
二、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填寫說明:
(一)本案分為「著作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兩類,每類均分為「已成年版」與「未成年版」,請依參賽者年齡使用適用版本,簽具授權書時,日期請務必填寫,未滿 18 歲之競賽員請選擇未成年版,並由法定代理人填寫。
(二)本年度未成年版本增列指導老師簽名欄位,請特別留意。
(三)所有競賽員均應填具著作權同意書,參加「演說」及「朗讀」(以上含各種語言)之競賽員應加填錄影錄音授權書。
三、 上傳大頭照相關規則:
(一)本縣國民中小學,請逕至「花蓮縣校務行政系統」上傳所屬競賽員大頭照電子檔。
(二)高中職及社會組(非轄內學校),請將大頭照電子檔傳送至 sa.min1222@gmail.com 信箱。
(三)請以該照片上人員之姓名及身分證字號作為檔名(約二吋照片比例),上傳格式為 jpg 或 png 。
(四)照片需為 3 個月內拍攝之照片(若上傳相片與本人差異太大,會造成全國賽報到流程不順暢,請各校務必協助檢核)。
四、請各校(台端)於 104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一)以前,將授權書(同意書)寄達(或親送)本府教育處終身教育科馬靜敏小姐核轉「中華民國 104 年全國語文競賽委員會」;照片亦於前述期限內完成填報(傳送)。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馬靜敏
連絡電話: 03-8462783
傳真號碼: 03-8462787
公告時間: 2015-10-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5-10-11 16:57:00
點閱數: 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