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尚未送達學校】教育部104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人數調查表(共3表),請於104年9月30日(三)前核章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公告】104.10.14 10:55
【尚未送達學校】
國小:立山、。
國中:。
【公告】104.9.30 09:00
★ 因應杜鵑颱風來襲,「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人數調查表(共 3 表)」展期至 104.10.5
前核章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彙辦。
【公告】104.9.11 12:00
★ 發文字號: 104.9.11 府教體字第 1040178601 號函
★ 下列 3 表,請於 104 年 9 月 30 日(三)前核章免備文逕寄送至體健科。
一、附表 1_104 上_國民中小學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人數調查表_教育部調查表
格式略改,並設定為 A4 列印
二、附表 2_花蓮縣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_國民中小學_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計算表
1.格式大改,一般餐 及 有機餐 餐數需分別計算
2.本學期用餐天數自 104 年 8 月 31 日起至 105 年 1 月 20 日止,共計 100 餐。
3.本學期計 21 週,有機餐最多應為 21 餐。
三、附表 3_貧困學生午餐補助費證明書(學生名冊)_104 上
1.請先填報新生學生資料及核對舊生學生資料(班級、姓名)是否無誤,
再於午餐網站線上匯出後作業
(步驟→貧困退伙/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填報/匯出 word 總表)。
2.請各校確實調查(三)(四)貧困學生身份,以確實補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3.僅送證明書(學生名冊),相關證明文件請學校審核後,留校備查。
★「中央補助地方政府學校午餐經費支用要點」第四點所稱貧困學生具有下列情形之ㄧ者:
(一)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
審核認定及證明低收入戶之學生。
(二)經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依社會救助法規定
審核認定及證明中低收入戶之學生。
(三)地方政府依相關規定認定因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四)無證明文件,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之學生。
★ 體健科承辦人 梁 月 卿 電話: 8462860-371 E-mail : lyc0618@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