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公告】各校所屬教師參加本縣104年度教師節暨優良教師表揚大會之未領取獎狀及與縣長合照(團體),如有獎狀框及合照框需求者,請併同於104年10月27日(二)前至明廉國小總務處領取,請查照。
一、旨揭表揚大會,業於 104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假花蓮市美崙飯店舉行,由縣座頒獎狀,贈與全縣長年犧牲奉獻教育人員等。(如附件 1 )。
二、請各校務必指派專人協助收件並儘速發放,以免衍生爭議,有關獎狀及合照相框如有需求,請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二)前至明廉國小總務處領取。
三、各校如有溢領或須補件情形,請於 104 年 10 月 27 日(二)前與明廉國小總務處李主任聯繫,聯絡電話: 856-9088#17 。
四、另各校獲得花蓮縣 104 年資深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獎勵金部分,請各校協助轉知因候部分學校補件,已行政作業中,將儘速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