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1月份有執行「攜手飽護計畫」用餐的學校於12月7日前至新校務系統完成餐數填報。
一、本案採實支實銷,如學生家庭有急難情形發生(詳計畫說明)即可經教師評估後至愛心店家填寫清冊並用餐,每月由學校先行墊付款項給商家,俟本期執行完後再報府辦理撥款核銷事宜。
二、各校應設單一窗口彙整用餐人數,並每月至新校務系統填報,未於期限內填報,本府得不予以補助。
三、請各校務必將本計畫中的附表 3-每月用餐清冊(店家提供學校核銷用)放於愛心店家,俾利用餐學生填寫,本表為核銷撥款依據。
四、配合社會處年度關帳,本年度請執行至 11 月 30 日,並請將相關資料於 12 月 8 日前逕送體健科辦理核銷撥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