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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轉知】有關寒假期間之交通安全應注意事項,請利用各種活動及管道周知師生,以維學生安全。

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12 日臺教社(一)字第 1050005243 號函轉知學校,寒假期間請加強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
一、請切實遵守交通安全教育4項守則:
(一)你看得見我,我看得見你。
(二)安全空間,不做沒有把握的動作,只要猶豫就不要去做。
(三)利他的用路觀,不影響別人的安全。
(四)防衛兼備,防止事故發生,不要讓自己成為事故的受害者。
二、自行車道路安全: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當低頭族及勿酒後騎車,保持自行車安全設備良好與完整,不可附載坐人、人車共道請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穿越道上不能騎自行車,請下車牽車,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依規定兩段式左(右)轉、行駛時,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遵守行車秩序規範。
三、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全天開頭燈、勿無照騎車、勿酒後騎車、行車時勿當低頭族、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勿任意變換車道、路口禮讓行人、禁止飆車、不疲勞駕駛,並勿將機車借給無適當駕照的人,大型車轉彎半徑大並有視覺死角,避免過於靠近行駛於大型車前或併行,以維護生命安全。
四、行人(含長者)道路安全:穿越道路時請遵守交通號誌指示或警察之指揮,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不任意跨越護欄及安全島,不侵犯車輛通行的路權,穿著亮色及有反光的衣服、在安全路口通過道路、預留充足的時間,勿與沒耐性的駕駛人搶道。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終身教育科
發布者: 詹春美
連絡電話: 8462783
傳真號碼: 8462787
公告時間: 2016-01-1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1-13 15: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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