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4887

【學校衛生公告】為防範流感疫情傳播,請學校務必加強落實流感防治措施,以維護師生健康,請查照。

一、流感相關衛教本府業以 105 年 2 月 26 日府教體字第 1050038426 號函函知各校。
二、為有效預防流感並降低流感傳播,請持續加強下列各項防治工作:
(一)學校應配合事項
1、提供相關工作人員、學生與家長正確防治流感相關知識。
2、提供充足且適當之洗手環境,包括潔淨之廁所與洗手設備、安全之自來水設施、以及肥皂或洗手乳等洗潔劑。
3、注意環境衛生,如保持教室之清潔與通風,並維持室內寬敞空間。
4、提供充足且必要的清潔工具與清潔劑,如有需要,進行全面環境清掃及消毒工作。
(二)學校教師等相關防治人員應配合辦理事項
1、教育學生流感傳染途徑、預防方法及相關知識。
2、加強學生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及注意呼吸道衛生,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3、多加利用疾管署流感專區(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 )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透過相關集會場合、家庭訪視、家庭聯絡簿、宣導單張、布告欄及跑馬燈等方式,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生及其家人,強化師生及家長對流感防治之了解與重視。
4、隨時關心與注意學生之健康與請假情況,如學生出現異常之請假狀況時,應聯繫家長瞭解原因;如為疑似群聚感染情形,應進行必要之通報與預防措施。
5、對感染流感之師生,應請其戴口罩,指導其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不上課、不上班」原則,並儘量與家長溝通,讓學生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
6、加強宣導生病之師生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高燒持續 72 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三)向學生家長宣導相關衛教觀念
1、注意居家環境衛生及環境良好通風。
2、儘量避免讓學生出入擁擠之公共場所,或與病患接觸。
3、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吃東西前、如廁後需加強洗手。
4、師生經醫師診斷感染流感時,除依醫師指示治療外,宣導請假在家休息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才返校上班(課),儘量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動,以避免傳染他人。
三、倘貴校有流感患病學生,務必至校安通報填報(一般性傳染病-流感),同班一週內出現 2 位患病學生請通報衛生單位進行群聚感染監控調查。倘有群聚感染之虞請貴校逕行召開「緊急應變小組」(成員包含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及衛生單位等)開會決議停課與否,再擬定補課計畫。並將停課決議填入校安通報後通知本府教育處承辦人。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2-29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01 11:50:00
點閱數: 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