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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公告】有關105年第1次國民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教學經費概算中外聘教練及救生員之強制保險,附上勞健保相關規定供參考。

一、勞保:以最低費率計算且只加保一日者,加保方式:早上至勞保局送加保資料同時送退保資料(就業保險及勞保普通事故費率為 26 元;勞退提撥費率為 22 元,總計每位每日 48 元)
二、健保:每人每月 906 元(若給付金額超過基本工資 20,008 ,要另扣補充保費)
三、健保需加保情況,依「全民健康保險業務手冊」規定:
僱用部份工時員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資格之部分工時認定原則:
1.每個工作日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均視為輪派定時到工之勞工,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2.非每個工作日到工者,其每週工作時數滿十二小時以上(含十二小時),視同專任員工,應由雇主為其投保。
四、請各校依上述說明,計算外聘教練及救生員之勞健保費用(填入處務公告編號:40873 之附件 105 年游泳經費概算表並核章)。
五、若學校聘請的外聘教練是游泳池業者提供,且游泳池業者已幫外聘教練及救生員投保勞健保、就業保險及勞退提撥者,請學校在經費概算表的勞健保欄位註記即可,不用另外提列預算。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林姵妤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3-21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3-22 0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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