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2016新北市漫畫徵件競賽」原創漫畫及手機漫畫類別簡章
一、旨揭徵件競賽辦法說明如下:
(一)競賽類別:分為「原創漫畫」及「手機漫畫」等 2 項類別。
(二)參賽資格:不限年齡、國籍,可接受共同創作(團體或工作室),以正體中文創作之作品為限。
(三)徵件主題:作品劇情須結合位於新北市境內,並經該局指定或登錄之「文化資產」,或經文化部公告之世界遺產潛力點,進行創作。
(四)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17 時 30 分止(以郵戳或該局收文章戳為憑)。
(五)獎項及獎金:各類別將分別選出首獎 1 名、貳獎 1 名、優選 5 名,總獎金逾新臺幣 40 萬元。
(六)作品規格、報名方式及報名表格:詳各類別徵件簡章。
二、詳細競賽及報名辦法,請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徵件/比賽/申請」下載競賽簡章及文化資產參考資料,並請至「新北市文化資產網」( http://www.boch.gov.tw/boch/NewTaipei )查閱新北市文化資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