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65528

轉知 【轉知】於運送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時,應依據「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傳染病檢體包裝、運送及訓練管理規定」辦理,以確保運送人員及周遭民眾安全,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03943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規定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網頁:傳染病介紹 > 感染管制及生物安全 > 實驗室生物安全 >實驗室生物安全技術規範及指引 > 我國實驗室生物安全相關規範)瀏覽下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呂蘭英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5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4-1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4-11 13:57:00
點閱數: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