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5年度改善飲用水設施」經費業核定補助壽豐國中等20校,本案優先補助條件詳如說明。
一、本案核定文業於 105 年 5 月 4 日府教體字第 1050083729 號函諒達。
二、依據各校飲水設備使用狀況填報,以飲水機設置數量不足者優先補助,其次以有需跨樓層取水或取水距離過遠情形且影響人數多及飲用水設備購置已逾 10 年以上者給予部分補助。
三、受補助學校:壽豐國中、宜昌國小、高寮國小、明廉國小、文蘭國小、三棧國小、立山國小、花崗國中、平和國小、國福國小、壽豐國小、卓溪國小、見晴國小、景美國小、西富國小、東竹國小、鳳仁國小、東里國小、卓清國小、美崙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