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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公告】檢送「花蓮縣104學年度第七屆全國國民小學國小樂樂足球錦標賽全國決賽」賽程表與隊職員須知,請查照。

一、修訂部份規則條例統一裁判執法標準,相關內容請詳閱『104 學年簡易規則及圖例』 (請至 http://www.ctfa.com.tw「樂樂足球」專區查詢)。
二、各隊應於比賽前 20 分鐘繳交出賽名單至記錄組,並攜帶核章後之『球員資料表備查。
三、每場比賽 3 節,每節 8 分鐘,各節次休息 3 分鐘(以裁判計時為準)。
四、賽程表排名在前者,球隊休息區(球員席)位於紀錄台面向球場左側位置,『上半場先開球,進攻另一半場』,每節結束後時需互換球員席,第 2 節由另一隊開球,第 3 節不換球員席,並由第二節結束時進攻之球隊開球。賽程排名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賽程排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裁判認為服裝顏色無法辨識時,需更換球衣顏色或穿號碼衣出賽。
五、比賽球場只准許穿平底運動鞋出賽,禁止穿顆粒之類的球鞋及橡膠釘、鋁釘、金屬釘、活動釘球鞋;球員必頇穿戴長襪、護脛(材質不限),否則禁止出賽。
六、選手不得配戴眼鏡上場比賽,『隱形眼鏡』不在此限。
七、裁判員在比賽開始前,將要求上場選手將身上配戴之手錶、項鍊、耳環或髮飾等會影響比賽安全之物品拔除,以確保參賽選手安全。
八、循環賽名次判別:(單循環預賽,依名次決定複賽賽程)
(一)循環賽勝一場得 3 分,敗一場 0 分,和局各得 1 分(和局時比踢罰球點球,決定積分相同時晉級隊伍排序,以 1 球定勝負)。
(二)晉級隊伍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 隊積分相同時勝隊佔先。
(三) 3 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循環賽中相互之間勝負關係(積分、勝負球差、進球數等)依序判別之,再無法判定時以抽籤決定之。
九、交叉決賽及冠、亞軍賽比賽時間終了為和局,應休息 5 分鐘後,延長比賽 8 分鐘(休息區不變上場球員可重新調整,不受 1 、 2 、 3 節比賽名單限制),半場(4 分鐘)互換場地及休息區,中間無休息,上半場參加比賽球員下半場不得出賽;如延長時間仍無勝負,比踢罰球點球決定勝負;其他場次淘汰賽和局直接比踢罰球點球決(與循環賽相同方式, 1 球定勝負)。
十、各縣市代表隊請攜帶校旗(含旗桿)參加開幕(5/21 日 14 : 00)及閉幕典禮(5/22 日 14 : 00),比賽場地觀眾席上下樓梯時請注意安全。
十一、本次比賽並無規畫參賽隊伍之休息區,請各隊自覓適當之休息地點,唯以不影響比賽進行為原則。
十二、休息區及球員席之垃圾請老師指導學生自行清理乾淨,並落實垃圾分類及廚餘回收,大會提供各隊垃圾袋乙只。
十三、為維護場地清潔,休息區現場將安排清潔人員協助參賽單位清理垃圾,請 所有選手及陪伴之師長或家屬,落實環保教育做好垃圾分類及廚餘回收,並放置 於大會於紀錄組旁之垃圾集中回收區。
十四、大會備有礦泉水提供選手飲用,請各隊每天派代表至大會服務台領取。
十五、請各隊於選手下場前務必確認禁賽選手名單,比賽後,經查核出賽選手中有禁賽選手下場比賽事實,將送大會做取消參賽資格或其他處置。
十六、賽程說明:
(一)五年級 19 隊及六年級 20 隊,均分 A.B.C.D.E.F 六組循環預賽,每組取兩名參加淘太賽。
(二)取前 8 名之隊伍分別頒發優勝獎盃及獎狀;餘如第七屆全國國民小學樂樂足球錦標賽全國決賽競賽規程。
十七、比賽期間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服務之處,請聯繫花蓮縣體育會足球委員會總幹事林彥德(手機: 0933-799-568 、 Line ID : 1122teh )。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健科
發布者: 簡孟蕙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1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6-05-08 16:00:00
最後修改: 2016-05-09 15:09:00
點閱數: 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