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5年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高爾夫運動實施計畫」(如附件1),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5 年 7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5002127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為落實 SH150 方案,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多元運動選擇,並扎根我國高爾夫運動,辦理本計畫。
三、本案申請資格及期限如下:
(一)申請資格:縣(市)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申請期限:請於 105 年 7 月 26 日(星期二)前將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教育處體健科(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計畫書及附件請以電子檔送件,並另寄至 u8821817@ms34.hinet.net ),俾利彙送體育署,逾期不再受理。
(三)煩請先行初審,排列優先順序送署憑辦(彙整表如附件 2)。
四、本案補助經費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第 6 條第 5 項辦理,最高補助比例不超過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