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獎勵推行105年度童軍教育績優個人、學校暨菁英童軍表揚實施計畫,請各校踴躍推薦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1 月 11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50128850 號函辦理。
二、請學校於 105 年 11 月 20 日前,依本計畫所訂之評選指標,填報「自我評鑑表」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函送本府辦理初審作業。
三、獲獎個人及單位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開表揚,將其優良事蹟上網公告,並頒發獎座及獎狀。
四、此外,獲獎個人及單位於3年內不得再行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得實地訪查各項獲獎個人及單位,如有申請、受推薦事蹟不實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得獎資格,並追繳原頒發之獎座及獎狀。特此敘明。
五、副本抄送臺灣省童軍會,協助本計畫之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