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中華民國106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不舉行比賽之競賽種類項目,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6 年 01 月 13 日府教體字第 1060008974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各組競賽種類及項目報名須達 3 隊(人)(含)以上,且分屬不同單位,未達 3 隊(人)時不舉行比賽(不辦理表演賽)。
三、有關中華民國 106 年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不舉行之競賽種類項目分為:
(一)青少年女子組慢速壘球(報名隊數 2 隊,參賽隊數不足-桃園市/新竹縣)。
(二)青少年男子組槌球(報名隊數 2 隊,參賽隊數不足-新北市/新竹縣)。
(三)青少年女子組槌球(報名隊數 2 隊,參賽隊數不足-新北市/新竹縣)。
(四)青少年女子組柔道第一級(報名人數 2 人,參賽人數不足-新竹縣/屏東縣)。
(五)青少年男子組跆拳道對練 68 公斤級(報名人數 2 人,參賽人數不足-臺北市/臺東縣)。
(六)青少年男子組跆拳道對練 73 公斤以上級(報名人數 2 人,參賽人數不足-新北市/臺中市)。
(七)青少年女子組跆拳道對練 63 公斤級(報名人數 2 人,參賽人數不足-臺中市/臺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