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轉知屏東縣政府之二級機關「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自106年1月1日起成立。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6 年 1 月 24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602171200 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組織規程暨編制表,經 105 年 12 月 20 日屏府行法字第 10582652201 號
令訂定發布,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三、為整合及精進屏東縣體育相關事務,屏東縣政府整併教育處體育保健科之體育業務及
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成立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下設學校體育
組、運動設施組、全民運動及產業組等三組辦理體育業務,相關業務執掌如所附組織
規程。
四、該中心負責屏東縣體育事務,貴單位如有體育相關業務需行文該縣,
受文者請填「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
地址: 900 屏東縣屏東市勝利路 9 號
五、另原由該府教育處體育保健科執掌之衛生保健及營養午餐業務,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移該府教育處學前教育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