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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府補助「106學年度第2學期一般生學生團體保險」經費,撥款及核銷方式,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7 月 2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60083264 號函辦理。
二、 106 學年度保險費決標金額為每位學生新臺幣 567 元整,第 2 學期應繳納 189 元(教育部補助 86 元);另符合低收入戶、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人士之子女、原住民身分學生及就讀於山地偏遠地區學校(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學生之條件者,由教育部全額補助。
三、配合本府代收代辦免收政策,本府補助縣轄各國中小及國立東華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一般生每位學生第 2 學期保費 189 元(未含國中小補校及公私立幼兒園)。
四、縣屬學校適用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請檢附一般生學生名冊(如附件),再併學校收款收據(會計子目代號 CF7011)送府辦理撥款事宜,原始憑證留存學校,並於繳納保費後 20 日內,檢附經費結報表 1 式 2 份送本府完成核銷程序。
五、非縣屬學校請依審計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規定原始憑證留存學校,檢附收款收據、一般生學生名冊及經費結報表請款。
六、本案經費由 107 年度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體育及衛生教育計畫-衛生管理及獎補助-獎助學員生給與」項下支應。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8-02-26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2-27 11:04:00
點閱數: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