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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花蓮縣體育會辦理「107年花蓮縣幸福城市盃中小學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第九條關於國小分組修正如附件,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比賽日期: 107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

二、比賽地點:花蓮縣立田徑場。

三、參賽資格:
(一)學籍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1.參加單位之運動員,以各校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在代表學校就學之學生。
2.在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組:以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民中學組:以 9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3.高中職校組:未設年齡限制,但仍以非進修部(學校)學生為限。
(三)運動員出場比賽時,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運動員必須攜帶學生證,國民小學組運動員必須攜帶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附照片)以備查驗。

◎競賽規程第九條關於國小分組修正如附件。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薛曉芸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9
傳真號碼: 03-
公告時間: 2018-05-02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5-03 12:39:00
點閱數: 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