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花蓮縣體育會辦理「107年花蓮縣幸福城市盃中小學田徑錦標賽」競賽規程第九條關於國小分組修正如附件,請踴躍報名參加。
一、比賽日期: 107 年 6 月 1 日(星期五)。
二、比賽地點:花蓮縣立田徑場。
三、參賽資格:
(一)學籍規定(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1.參加單位之運動員,以各校 106 學年度第二學期在代表學校就學之學生。
2.在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二)年齡規定:
1.國民小學組:以 94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2.國民中學組:以 9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
3.高中職校組:未設年齡限制,但仍以非進修部(學校)學生為限。
(三)運動員出場比賽時,高中職校組、國民中學組運動員必須攜帶學生證,國民小學組運動員必須攜帶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附照片)以備查驗。
◎競賽規程第九條關於國小分組修正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