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7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學生(幼兒)團體保險採購案之決標及繳付保險等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5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70055293 號函辦理。
二、旨案得標廠商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每位學生(童)承保費新臺幣(以下同) 525 元。本案保險期間自 107 年 8 月 1 日上午零時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午夜十二時止,契約相關資料已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一、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為:
http://web.pcc.gov.tw/)。
三、本保險第一、二學期學生(童)之法定代理人或家長繳付及政府補助等金額如下:
(一)第一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8 元。
(二)第二學期每位學生(童)應繳納保費 175 元、政府補助 8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