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為提高酒駕防制全民共識及宣導新頒拒檢法令,請各校利用轄管電子字幕機(LED)或資訊可變標誌(CMS)加強宣導,請查照。
一、依據花蓮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 107 年 8 月 27 日花道安字第 1070001300 號函辦理。
二、酒駕零容忍目前已為社會普遍價值與共識,為加深全民對酒駕防制意象並可朗朗上口,各類宣導管道所用文字建議以「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不開車」進行宣導;另, 107 年 9 月起拒檢將提高罰則,請配合宣導「107 年 9 月起 拒檢罰很大」,本項標語宣導期為即日起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