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 RSS訂閱
日期從
關鍵字
74665

有關107學年度第1學期「國中小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請各校於10月1日前逕送申請表,請查照。

一、本府 107 年 8 月 20 日府教體字第 1070162255 號函(諒達)。
二、辦理期限:自 107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08 年 1 月 18 日。
三、申請校外教學午餐費補助,需符合:
(一)於上課日舉行。
(二)需 1 日內往返。
(三)學生外出參加競賽、畢業旅行、露營等活動,不符合本案申請條件。
四、符合補助條件者,國中每餐補助 50 元,國小 45 元。每日參與活動人數與留校用餐人數不得大於該校學生數。由於補助經費由當日退餐餐費額度內控留,請申請補助學校於補助當日確實停餐,以符補助原則,避免重複補助。
五、請申請之學校依校外教學地點及衛生安全等,確實規劃供餐方式,並註明供餐廠商或店家名稱。
六、重申為確保餐食衛生安全並符合本縣午餐勞務採購合約,學校進行校外教學時不可由本縣午餐契約中之 6 家供應商提供餐盒或其他違於合約之餐點。
七、學校填寫各年級活動時間地點請填寫在同一張表格上,以利彙整。
主辦單位: 本府教育處
承辦單位: 體育保健科
發布者: 黃雅筠
連絡電話: 03-8462860#356
傳真號碼: 03-8462790
公告時間: 2018-09-20 16:00:00
最後修改: 2018-09-21 09:16:00
點閱數: 246